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指明了扎实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一、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在福建基础扎实
从旅游发展历史来看,一个地区拥有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两类资源中的一个,就具备发展旅游的基础。而福建以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和瑰丽多姿的自然风貌,同时拥有两类资源,市场广阔、吸引力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作用。在福建,优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非遗资源丰富。作为非遗大省,福建省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45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05项、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359项,有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是国内唯一一个在非遗保护的三大类别中全部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省份。
立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福建各地为非遗提供展陈、发展的支撑空间越来越大。“非遗+旅游”方兴未艾。泉州蟳埔簪花围强势出圈,带动蟳埔村旅游强劲发展。每逢节假日,在福建多个历史文化街区,剪纸、木偶戏、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非遗项目现场表演人气爆棚,非遗赋能旅游由此可见一斑。
二、新时代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应坚持和完善的原则
站在新福建建设的新起点上,做好“非遗+旅游”文章,切实将其特有的文化魅力和市场潜力转化为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让非遗绽放新光彩,需要坚持和完善“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及“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三个原则。
以文塑旅,让非遗赋能旅游。旅游的核心在于文化资源,其发展潜力深受文化吸引力的影响。非遗的丰富底蕴为旅游业增添了文化深度,而“非遗+旅游”的结合也为文化旅游的融合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比如,开展“非遗+科技”“非遗+数字产业”“非遗+文创”“非遗+教育”等打破行业、地域和领域界限的新探索,并将其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乡村振兴相结合。这些创新实践通过引入多样化的文化元素和互动体验,将极大地丰富游客的文化消费选择,从而为文旅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
以旅彰文,让旅游彰显非遗。非遗的传承若脱离了日常生活,就如同无根之水、无基之树。只有融入人们的日常,非遗才能得到更好的活态传承。旅游为非遗的生动传承提供了实践场景,同时也成为非遗展现其时代价值的关键平台。以旅彰文的价值在于旅游活动有助于维护和加深人们对非遗的记忆,确保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借助旅游,人们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和接受自己的文化传统,提升文化自信,并向全世界展示中华文化的魅力。
文旅融合,非遗与旅游相得益彰。非遗为旅游业提供了宝贵资源,而旅游业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带来了流量与热度。它们的相互融合,不仅有着坚实的基础,还展现出无限的发展潜力。“非遗+旅游”不仅让非遗以一种全新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让游客能够直接参与和体验,感受其独特的魅力和历史价值,而且有助于将非遗的文化价值深入整合到旅游产业链的各个部分,使非遗与农业文化保护、城市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相连,既增加了非遗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又提升了旅游的品质。
为使非遗与旅游相得益彰,在积极推进非遗与旅游业结合的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好文化事业与旅游产业的关系。文化事业侧重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旨在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文化的根脉,具有公益属性;文旅产业则通过开发非遗旅游资源满足游客需求,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力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在实际运行中,很多地方都在思考如何使网红成为长红。这其中,处理好事业与产业的关系,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必答题。
三、加快推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发展的过程,实则就是把非遗的文化价值充分灌注到旅游内涵中,同时又通过旅游活动高质量促进非遗资源保护和传承的过程。新时代的“非遗+旅游”模式正在使非遗焕发新生、旅游行业升温、文化领域更加兴旺。
探索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径。要强调规划布局,将非遗旅游纳入各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建立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推荐目录。发挥“非遗+”融合新动能,推进实现非遗更好“活态”传承。动员传承群体从“幕后”走向“台前”,形成传承与传播功能兼备的传承群体。
推进文旅跨界融合,强化品牌策略以打造“爆品”。品牌策略在旅游领域甚为常见,但对于文化旅游而言,则需在系统梳理、深入挖掘福建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打造文旅品牌,“固化”文化内涵定义。全国跨界融合的“爆品”已有不少,值得借鉴。西安大唐不夜城“不倒翁小姐姐”与“盛唐密盒”频频出圈;数字化加持的“亲近敦煌”,使得“高冷文化”渐渐变成共情体验。泉州素有“戏曲之乡”美称,梨园戏、木偶戏、南音、高甲戏等在这里和谐并存,当地文化IP需要进一步打造。地域非遗与旅游要素融合尚存巨大空间,新的业态更需悉心培育。这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推动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创造性转化。
加大立法力度,使非遗保护和传承得到更为充分的重视和支持。福建出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实施“福建名老艺人薪传计划”、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传承人记录工程和数字化建设,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非遗和自然生态环境一体保护,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