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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2024-10-15 16:12:20 来源:《福建日报》2024年10月15日 作者:王江波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反映了新征程发挥党的纪律作用的时代意蕴和总体要求,也成为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崭新任务。

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的基本内涵

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并非单向的、孤立的、静态的,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交融的复合有机整体,其中,教育约束作用是基础,保障激励作用是关键。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形势下,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就是通过坚持不懈加强纪律教育,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改革的原则与价值取向,在深入推进改革、发展中做到不越“底线”、不碰“红线”、不逾矩,保证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轨道推进;以活生生的执纪案例警示党员高悬党纪“戒尺”,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纪律自觉,以党纪标准从严要求、规范、约束自己,以铁的纪律反“四风”、祛邪气,鞭策党员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真抓实干、清正廉洁,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作风保障;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表达权、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广大党员带头大胆探索、创新,参与、推动改革的积极主动性,为勇于改革、敢于担当的党员撑腰,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不懈动力。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的实践要求

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在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中,加强要素的统筹与衔接,增强工作的协调性、贯通性,处理好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教育与内省、惩处与保护、健全责任制与落实责任的关系,以综合发挥好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要完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就要统筹纪律建设各项要素和工作,着眼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以政治纪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案件,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纪律保障。同时,对照目标要求查找现实存在问题,以纪律视角审视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动态完善纪律规定,增强党纪教育针对性,以纪律刚性手段纠正问题,综合发挥党纪作用,有力削减问题存量、有效遏制问题增量。

坚持提升教育质量与敦促党员内省相结合。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不仅需要通过提高党纪教育实效,让广大党员知纪、明纪、畏纪,还要敦促其对标自省,内化为纪律素养,形成更为稳定、持久、可靠的纪律定力。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将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传统教育载体、途径与现代技术手段、平台结合,增强党纪教育感染力、辐射力;将党纪教育融入党性教育常态化开展,以党性观念涵养纪律观念,以纪律原则巩固党性原则,厚植纪律思想根基;协同推进党纪教育与严肃执纪,以实际行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纪律的威慑力。同时,通过党内生活会、党性分析会等途径,敦促党员对照纪律规定自我查摆、剖析及省思,理解、消化党的纪律内容内涵要旨,将之融入个人的思想体系、言行习惯,实现从外在规定到内在约束的转化,让党纪的作用落地见效。

坚持严厉惩处和加大保护相结合。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既要坚持零容忍态度,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也要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与动力。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纪律,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实施“第一种形态”;坚持纪法衔接,对违法犯罪党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释放铁的纪律效应。在严惩的同时,坚持一分为二的态度,给予受处分的党员改过自新、重获新生的机会与空间;畅通党员救济渠道,为党员澄清事实,恢复党员名誉,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合法权益;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象化、规范化、常态化,健全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加大对改革、创业、担当者的监管、激励和保护力度,彰显党的纪律综合效应。

坚持健全责任制和落实责任相结合。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纪律规定并不会自发地产生作用,只有健全和落实相应责任制,才能保证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得以有效发挥。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要求,健全各级党组织(党组)组织学纪、宣教明纪、监督遵纪、严厉执纪的主体责任体系,完善纪检机关日常监督、巡视机构政治监督的监督责任机制,建构纪律机制运行的责任链条。同时,紧抓责任制落实。在查办违犯党纪案件过程中,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既查办违纪者,又追查相关领导者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对监管不力、发现不报、压案不查、办案违规或处罚不当的“内鬼”予以严厉问责、严肃处理,以刚性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和提升纪律建设质效,发挥纪律效用。

(作者为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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