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邓小平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提出过很多重要观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恢复健全和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在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邓小平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提出过很多重要观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恢复健全和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主持起草八大党章,强调在执政条件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员标准
党的八大是我们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主持修改党章,并于1956年9月16日在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针对党执政后脱离群众的危险、骄傲自满的危险,邓小平突出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他指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监督包括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监督,其中,“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加强党内监督,关键在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关系。邓小平既反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人员“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足”;又反对一些干部“爱好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喜欢党的领导和监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搞分散主义。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党的各级组织正确实行集体领导。邓小平指出: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反对个人包办,“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同时,“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
为发展党内民主,党的八大党章还规定:必须注意保护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行各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等。邓小平强调,“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
针对革命胜利后,一些党员干部中出现的精神懈怠、贪图享乐思想和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邓小平提出要“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他强调:“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20世纪60年代初:强调坚持党要管党,注意健全党的生活
20世纪60年代初,面对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局面,党中央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是深刻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不足,强调要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邓小平突出强调“必须注意健全党的生活”,指出“这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
坚持民主集中制。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压制批评,党员不敢讲真话、不敢讲实话的不良风气,邓小平指出:“一定要按照传统,按照党章的规定,建立党员与党的正确关系。”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在党的范围内提出批评和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优良传统,善于倾听不同意见。
建立管理和监督干部的经常工作。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邓小平强调,除了过支部生活外,还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内相互交心,作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这就是后来实行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健全基层支部生活,加强经常性工作。邓小平特别强调,支部要按照党章规定,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否则,“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
拨乱反正时期:重申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强调党内民主制度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遭到严重破坏和侵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突出强调,不把党风搞好、恢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就不能带领全国人民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
针对党内不敢讲话、不敢讲老实话、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指出:对执政党来说,“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他强调,要“创造民主的条件”,真正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
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邓小平特别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要“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纪律废弛,许多党员各行其是,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淡薄。对此,邓小平提出:“对党员的要求一定要严格”,“要在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整顿”,看“合不合乎党员的资格,合不合乎党员的条件”。
为全面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总结历史经验,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精神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十一届五中全会还讨论党章修改草案,对党员条件规定了严格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十一届五中全会后,全党以党章修正草案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对党员干部进行普遍的教育,党内不正之风逐步得到扭转。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强调共产党员要增强党性,讲政治、守纪律
按照党的十二大的部署,适应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形势要求,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强调:“整党不能走过场。”要“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他指出:所有共产党员都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不允许自视特殊,认为自己在政治上比党高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起模范作用”。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邓小平突出强调全党要“讲政治”“守纪律”。他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是“我们的真正优势”。他还说,“改革,现代化科学技术,加上我们讲政治,威力就大多了。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
讲政治、守纪律,首要的就是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1988年至1989年间,邓小平多次强调:“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加强”,不能“各行其是”,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他还特别指出:“党内无论如何不能形成小派、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错误就从这里犯起”。
邓小平的这些思想,对于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