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人物春秋 > 宋元明清
明代闽籍提学官黄仲昭
2024-03-12 11:00:30 来源:《福建日报》2024年03月12日 作者:黄俊燊

明朝正统初年,朝廷创立提学制度,设置提学官监督和管理一方学政。提学官在南、北直隶俱用御史,御史隶属都察院;各省参用副使或佥事,副使、佥事为按察司属官,皆为风宪官。提学官是总揆直省学政事务官员,全衔为“钦差提督学校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钦差提督学校某某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时人称为“督学”“提学”“学臣”“学使”“学宪”“学道”“学台”“宗师”“提学副使”“提学佥事”“提学御史”“督学宪臣”等。

在明代,提学官总一方学校,持升黜之权柄,不仅掌童生入学,而且负责考选士子应举和选拔生员充贡,是国家抡才大典的关键人物,故称“夫以天下材为天下用者,宰相之事也;抡天下材为天下用者,学宪之职也”。

明代闽籍黄仲昭曾为江西提学。黄仲昭(1435—1508年),原名潜,字仲昭,以字行,号未轩,又号退岩居士,福建莆田人。他一生“起郡庠,登进士,选入翰林,以言事谪官,寻复棘寺,归隐者十有七年,再起莅学,不数年致政而归”。其生平事见《明史》本传、《未轩公文集》附录。

明成化三年(1467年)丁亥,宪宗为备元宵节赏玩之用,诏令翰林院官员按照旧诗格式为元宵节赋诗。黄仲昭、章懋、庄昶等人不愿意献诗歌,并向宪宗皇帝上了《谏元宵赋烟火诗疏》。宪宗皇帝大怒,以为元宵张灯乃祖宗常例,将三人廷杖,黄仲昭被贬湘潭知县、章懋贬临武知县、庄昶谪桂阳州判官,时称“翰林三君子”。之后,黄仲昭改南京大理寺右评事。大理寺为明朝的执法机关,主要负责案件复审工作。明弘治元年(1488年),经御史姜洪推荐,朝廷重新起用黄仲昭。弘治三年(1490年),黄仲昭前往吏部参谒,吏部尚书王恕亲自到门口迎接,升堂再拜,礼遇甚厚。

黄仲昭为明代理学名臣,一生著述较为丰硕,方志学著作有《八闽通志》《兴化府志》《邵武府志》《延平府志》《南平县志》,另有别集《未轩公文集》。其中,《八闽通志》为现存最早的福建省志。

明立国之初,就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明代提学正统敕谕第一条就强调,“学者不惟读书作文,必先导之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事,使见诸践履,以端本源。学者所作四书经义、论册等文,务要典实,说理详明,不许虚浮夸诞”。而黄仲昭认为当时的教育存在一定的问题:“学者急于仕进,忘义理而不求,惟浮华之是骛,甚至断裂章句,穿凿经旨……其弊反有甚于辞赋之学者”,与官方教育“立学养士之初意”背道而驰。

在江西任上,黄仲昭的人才培养取得一定成效。黄仲昭认为,为了更好地传播圣贤之道,就要明确学习内容、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同时还需加强督导。明代提学正统敕谕第二条指出,“凡生员,四书本经必要讲读精熟,融会贯通。至于各经、子、史诸书,皆须讲明。时常考试勉励,庶几将来得用,不负教养”。黄仲昭曾视察江西诸郡学生学习书籍的刊印情况,发现书商因赚取利润不刻印《或问》等典籍,学生大多未诵习《大学章句》《中庸章句》《大学或问》《中庸或问》等书。于是,他便亲自编辑、刊印这些书籍,如“选取《大学或问》逐节刊附《章句》之下……刻辑略《或问》全书于江西提学分司”,刊刻了《通鉴前编》《朱子纲目》《历代帝王纪年纂要》。同时,刊布《冠婚丧祭仪礼》于世,以示范后学。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并践行圣贤之道,黄仲昭提出治学的方法,如读史要“简以入繁,守约以该博”,“断以纲目(《资治通鉴纲目》)为主,而以前编(《通鉴前编》)及我朝所修《续编纲目》以足其前后历代事迹”。如此,“宇宙间切务吾儒所当知者,可以尽得于已,推以应天下之事,将沛然而不穷矣”。最后,再深入阅读十九史,由简以入繁,“虽程子复生亦岂得以玩物丧志而讥之哉”。

明代提学官员代表中央纠劾师生风纪,李东阳曾说:“夫国家置提学之官,两畿则任御史,诸藩则任按察,皆以宪臣为之。盖教诲有师儒,统领有郡县,犹恐其或弛也,而是官设焉。”黄仲昭说自己“历遍西江列郡城,口宣天语示诸生”,尽自身努力传播儒家教化。郑岳说他“迁江西提学佥事,拳拳教人以行实为先”,方震也说他“迁江西提学佥事提督学校,至则严教条以身倡率之,势宦子弟未尝假借”,《全闽诗话》说他“诲士先行检而后文艺,以身倡率之”。

黄仲昭重视人才的培养,曾经指出“国朝用人才,犹农家之积粟,粟积于丰年,乃可以济饥,才储于平时,乃可以济事”“提督之任,必能造就人才,裨益风化也”。在江西提学任上,“凡经识抜皆一时名士。如罗钦顺、刘玉、汪伟、陈凤梧皆是”。罗钦顺,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授翰林编修,时称“江右大儒”。《明史·儒林传》曰:“钦顺潜心理学,深有得于性命理气之微旨。”

刘玉,弘治九年(1496年)进士,他自称早列黄仲昭门下,“每辱进而教之……有德者必有言。信乎!其为有德者之言也,抑先生之于教,匪徒有诸身而已”。刘玉后期兴建书院、传播儒学的做法当受到黄仲昭的影响。“玉任辉县时,立教条以兴民行,新百泉书院,正康节诸儒之祀,以课诸生。为河南学政时,兴大梁书院,购群书与诸生讲习”,“玉学一主诚,故终身无浮词伪行,孝友信让”。

江西分别于“督学名臣祠”“乡贤祠”祭祀黄仲昭。可见,黄仲昭在提学任上对江西地方生员与士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兼具“官”“师”二重身份,既是总摄一方之学的“官”,也是一方宗师之“师”。

(作者单位:莆田学院)


  • 版权所有: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
  • 技术支持:东南网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005811号、闽ICP备20005811号-2)

福建省党史方志
版权所有: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005811号-1)
技术支持:东南网
福建省党史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