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宏,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年鉴编辑室主任(兼)、综合科科长,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红河州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3月,吴志宏同志到红河县三村乡驻村扶贫,并担任三村乡第一书记兼驻村扶贫工作队长。2019年10月17日16时50分许,吴志宏同志在补干村委会南哈上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公开评议会上讲话时突发疾病,因医治无效,于2019年11月8日不幸去世,终年49岁。
吴志宏同志是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一名优秀党员干部,曾先后记三等功二次,荣获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等荣誉。吴志宏同志理想信念坚定,生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忠于党的事业,自觉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吴志宏同志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期间,先后参与了红河州第一轮、第二轮志书的编纂,并承担了大量综合材料的起草、审定等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吴志宏同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到红河县驻村工作以来,负责三村乡补干村委会6个村寨的脱贫攻坚具体工作,他紧紧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移风易俗、党建脱贫“双推进”等抓好抓实工作,引导贫困户发展花椒、辣椒、茶叶和牛蛙养殖等产业,为群众持续增收奠定了产业基础,切实把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作为自己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实践。去世后,家人按照他的愿望,将其器官进行捐赠,创造出生命最大的价值。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敬业奉献,在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州委决定,追授吴志宏同志“红河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