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某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员黄某,用个人U盘从县政府办综合科文印室刘某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上拷贝1份秘密级文件,并在未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文件上传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黄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任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县政府办主任高某、副主任朱某、信息管理中心粟某在县政府办全体会议上作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