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特,字士奇,福建顺昌人,约生于后周广顺元年(951年)。祖父林揆仕闽,于后唐长兴四年(933年)任顺昌县令。
林特自幼聪明好学,10岁时,携带自写的文章进谒南唐国主李璟。李璟奇之,命作赋,顷刻而成。因而被授为兰台校书郎。北宋开宝八年(975年),南唐亡,林特归宋,宋太宗任为长葛(今河南长葛县)县尉。又先后改任遂州(今四川遂宁县)录事参军、大理寺丞和陇州(今陕西陇县)通判等职。端拱元年(988年),经宰相吕蒙正推荐,任三司户部勾院通判。咸平年间(998~1003年),度支使梁鼎“制置陕西青白盐,前后上议异同”,宋真宗派林特等前往考察利弊。林特经过调查认为,制置青白盐对朝廷与百姓不利,上书请恢复旧盐商贩。所奏合旨,被升为礼部员外郎。后又任户部副使、盐铁副使。
景德元年(1004年),真宗北征,命林特为同知留司三司公事。真宗谒陵,林特为行在三司副使,奉命参与制定新茶法,使朝廷每年增加茶税收入百余万,被升为礼部郎中。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真宗封禅泰山,三年,祭祀汾阴,林特均为行在三司副使。七年,为行在三司使。天禧四年(1020年),升任工部尚书兼太子宾客。林特精敏善吏职,身体素羸弱,但未曾一日告假,据案终日不倦,因而深得真宗宠信。真宗经常询以朝廷大事,林特借机中伤同僚,使同僚惧怕。因“天性邪险,善附会”,与朝官丁谓等5人被称为“五鬼”。当时,宰相丁谓以符瑞土木迎合帝意,林特巴结丁谓,每见必拜,一日三见亦三拜之,故得丁谓善待。乾兴元年(1022年),仁宗即位,林特被任为刑部尚书,翰林侍读学士。后丁谓被贬官,林特也被贬为许州(今河南许葛)知州。后又奉诏还朝,任户部尚书。不久病逝,追赠尚书左仆射。
林特著有《会计录》30卷,《东封西祀朝谒太清官庆赐总例》3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