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发[1979]50号文件,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0年7月,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向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11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郭超为管委会主任。1981年10月,厦门经济特区湖里工业区第一期工程破土动工。1984年初,邓小平视察了厦门经济特区,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此后,中央作出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的决策。
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制订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的实施方案和规划,将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政府合并,由厦门市政府行使管理经济特区的职能。此后,根据把经济特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区和快速发展的示范区的定位,厦门经济特区充分运用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探索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外资的办法,给予各项优惠政策,狠抓引进外资和技术创办新企业;同时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经济特区的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实行简政放权,搞活企业,改革商业体制,搞活商品流通,改革对外经贸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等,加强对内的横向经济联合,形成多种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真正成为对外开放和引进技术的窗口,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排头兵。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