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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新“侨牌”留住华侨的“根”
来源:《福建日报》2024年12月14日 | 作者:庄钊滢 黄少鸿 李小兴 施昀 | 时间:2024年12月16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依托宗亲乡亲、祖地文化等纽带广泛凝聚侨心。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侨乡实际,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通过《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填补立法空白,打好新“侨牌”,让泉州众多的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有法可依。

《条例》于9月26日正式获批,并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在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动员部署。

创设性立法,回应民众关切

作为全国重点侨乡,泉州素有“十户人家九户侨”之称。华侨历史不只在人们的口耳相传中,

更承载在跨洋而来的侨批上,砌筑在街头巷陌的侨厝里,发扬在栉风沐雨的侨校间。华侨历史遗存是华侨历史的文化载体,见证了闽南文化与海外文化的交流,诉说着海外游子的乡愁记忆和家国情怀。

保护华侨历史遗存,就是留住华侨的“根”,进一步凝聚侨心侨智侨力。

长期以来,加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华侨精神也是泉州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所关心的话题。据介绍,2022年以来,累计有12位人大代表提出改造提升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打造华侨文化交流基地、传承华侨文化等建议。

2022年6月以来,泉州市人大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侨台民宗工委和市侨办、司法局、文旅局、住建局、档案局以及起草团队华侨大学法学院业务骨干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

由于是创设性立法,《条例》制定时间跨度长、立法难度大。从立法到获批,共历时2年多。期间,立法工作专班深入侨厝、侨史馆、侨批馆以及华侨捐建的学校等场所实地察看,并通过调研、座谈、论证等方式深入听取华侨代表以及归侨人大代表、基层侨务工作者等的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民之所呼、法有所应。

讲究“合力”,呼吁公众参与

“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在发布会上表示。

《条例》在总则明确,华侨历史遗存是指在本市留存下来的见证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现代华侨生活、创业、奋斗以及参与国内革命、建设和改革等重要历史活动,反映华侨爱国爱乡、拼搏奋斗等精神,具有重要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历史、艺术价值的史迹、代表性建筑、场所和文献资料、实物等,包括不可移动和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2类。

泉州地面上,华侨历史遗存数量众多、类型丰富。据统计,仅涉侨不可移动文物,泉州现有200处。实现《条例》用于实操、落到实处,讲究“合力”。

“要注意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条例》实施涉及的多个部门,泉州市政府领导在发布会上提出要求,市侨办要指导各县(市、区)侨办做好辖区内涉侨建筑的梳理工作,做好海内外侨界宣传工作,积极发动泉籍海外侨胞、乡贤等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侨批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快建立侨批档案数据库,构建侨批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侨批档案互联互通等。

此外,《条例》突出公众参与。支持建立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公益组织,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遗存保护,形成保护遗存的强大合力。

激活生命力,让遗存“活起来”

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还要注意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用遗存讲好“侨”的故事,留住“根”的记忆,赓续“乡”的情怀。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通过采用低冲击、微干扰的“绣花功夫”,修缮鲤城陈光纯故居、晋江梧林村胸怀祖国楼等160余处华侨历史建筑。同时,依托华侨古民居,建设永宁镇华侨历史纪念馆、披云灵光家国情故事馆等200多个精品乡村侨史馆和侨领馆。

一方面,《条例》就开展华侨历史遗存相关的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研究应用、开放展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立足打造梧林传统村落等侨文旅活态体验新名片,以及依托鲤城陈光纯故居建设全省首座侨批馆的做法,《条例》还对开发华侨文化主题旅游产品和项目、培育侨乡文旅品牌,依托华侨古民居开办侨史馆、侨批馆作出规定。

同时,在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令营等活动的基础上,《条例》规定,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鼓励华人华侨新生代参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传承,进一步增强华侨华人的根脉意识。

(庄钊滢 黄少鸿 李小兴 施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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