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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的倡议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24年04月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推进省直机关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无偿献血事业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站位,积极行动起来,以奉献传递温情,以爱心凝聚力量,以热血守护生命,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凝聚力量,带头组织无偿献血志愿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福建省献血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单位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省直机关各单位要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献血条例》要求,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青妇活动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让党旗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中高高飘扬。

三、广泛宣传,营造无偿献血浓厚氛围

省直机关各单位要积极扩展宣传渠道,统筹利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线上线下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着力提升广大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积极宣传献血科学知识,深入挖掘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典型人物,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展现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关爱生命、传递爱心、弘扬正能量的风采,营造浓厚的无偿献血氛围。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勇当先锋、争作表率,带头参加无偿献血,用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担当,用热血护佑人民的生命健康,为党旗增辉、为生命接力。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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