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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9年09月23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部署等,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省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党史、文献、地方志工作。

(2)研究中共福建党史和文献,编纂福建地方志,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开展党的历史、文献和地方志文化的宣传教育,发挥党史、文献、地方志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省委和省政府决策服务,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服务。

(3)记载、总结、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跟踪研究省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进程。

(4)征集、研究福建党史和文献资料,编纂出版福建党史基本著作和编年史、专门史、口述史、党史大事记、党史文献资料专题、党史人物传等党史书籍。

(5)组织指导全省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组织评审和验收《福建省志》分志、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志。编纂出版《福建年鉴》,组织整理出版旧志。指导全省方志馆建设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地方党史、文献、市县()志、乡镇村志、特色志的编纂和影像志的拍摄工作。

(7)组织开展党史、文献和地方志资源的研究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福建党史、文献和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

(8)审核涉及福建党史、文献的重要文稿、档案、书稿、照片,协助审核涉及我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展览、新建纪念场馆的立项和内容等,协助审核我省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方案并承办、协办相关活动。

(9)组织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理论研究,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编辑出版党史、地方志刊物,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学术研讨、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对外交流协作。承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委托的闽台历史文化相关工作。

(10)负责管理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和福建省方志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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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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